我去旅行时,特意准备了很多拍照的姿势和表情。结果最后发现,自己拍的照片比手机里的风景还要多有口碑的股票配资,回到家后,我的朋友问我:“你这是去旅行还是去拍电影?”
新赛季揭开帷幕,据悉裁判们已召开会议。一般来说,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会议上讨论本赛季的吹罚标准,并根据国际篮球发展做出调整。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本赛季的裁判会议竟然对徐杰的动作做出了特定定义。
这似乎有些匪夷所思吧?我们通常处理事情都是针对事物,而不是个人。即使徐杰存在什么违规行为,应该就讨论这种具体动作,而而不是对一个人特别加以定义。难道徐杰就等同于犯规?那他还能怎么打球?
把徐杰的动作拿来讨论是可以理解的,但通过此来定义则明显不妥。
实际上,CBA联赛之所以有口碑的股票配资没有培养出一代又一代强大的中国男篮球员,除了人才断层和俱乐部训练强度不足之外,裁判水平也是一大问题。
回想一下,韦弗和阿巴斯,尤其是阿巴斯,可能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甚至还有"阿巴斯定律"。
首先说韦弗,他来自姚明的母队火箭,是后起之秀。一年,麦蒂受伤,韦弗崭露头角,他的弹跳、速度、远投在麦蒂伤愈期间为火箭立下汗马功劳。转年,他不满80万的年薪,火箭直接将其裁掉。
而他来到中国后,当然成为CBA一流外援。起初表现还算中规中矩,但最后一场比赛,裁判吹罚后,他直接摔掉一把椅子。而当场的裁判却无动于衷,仿佛什么都没发生。
第二年,他直接向中国球迷道歉。
但请问,这样公然蔑视我们联赛的行为和球员,难道就能置之不理吗?如果换成国内球员,恐怕早已被驱逐并处以禁赛。
再者,说及阿巴斯几个赛季的表现可圈可点,篮板球绝对神勇,是绝对的团队型球员。他的进攻投篮虽不多,但命中率颇高。一个来自约旦的亚洲球员,帮助多支队伍进入季后赛。于是,便有了所谓的"阿巴斯定律"——引进阿巴斯的球队必进季后赛。
然而,同样是最后一场比赛,他和韦弗同队。或许是因为看到韦弗乱砸后无人理会,他也发怒,一脚踢碎广告牌。结果,依然没人理会,裁判仿佛都睡着了,无人作出任何反应。
再看去年的莫兰德,他的动作大得惊人,直接将周琦摔倒。此外,在比赛中还有肮脏的举止,与对手发生冲突,责备裁判,拍打球场,大声抗议,甚至直接跑到场下。这样的外援,或许未给国内球员带来技术上的影响,但他身上的刺青和言行举止无疑影响了国内球员,乃至整个联赛的形象。
但真的,裁判们对这些外援的动作进行过讨论吗?或者说,他们曾做出过公开且有力度的裁决吗?
还有上海的培根,其粗暴的动作如何?简直是把CBA视若无物。
所谓“队员外战外行,内战内行”,这句话难道不同样适用于裁判吗?
所以,纵观整个文章我只能说,讨论徐杰某个具体动作是否违规是合理的,如果能提供相应依据更佳。但如果将徐杰的动作定义为违规,那将是CBA裁判的悲哀,也给联赛抹上了耻辱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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